第二节 素描的主要表现手法及基本技法理论
一、 基础理论
素描作品,无论其内容及风格特点,均离不开线条、色调这两个基本表现语言。在这二者当中,线条是首要因素。首先,素描作品可以只用线条画成;其次,色调本身也是由线条的排列组合或把线条加宽(宽线条)而成的。因此,提高线条的运用技巧和表现力,是提高素描水平的关键。下面,就线条和色调的构成原理分别进行说明:
从客观上说,任何形体形象,本身是严密的整体,分离不出任何一条单独存在的线条。但是,从视觉上说,当我们在某一角度观察某一立体形象时,过于谈形体外轮廓部位的体面由于透视的原因,在视觉上就缩减成了一条较细的线,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谓的“边缘线”或称“外轮廓线”。其次,在形体两个面的转折处或交界处,我们也会看到一条明显的“线’——结构线,如桌子上的棱角线,眼睛、嘴的结构线等等。这些结构线又称为“内轮廓线”,形体的外轮廓线和主要结构线是素描中线条语言的客观依据。换句话说。素描线条的构成主要取决于形体的外轮廓线和主要结构线。因此,在素描中只用单线条也能较正确地表现出形体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线条的构成也受画者对客观形象的主观感受、印象、理解和审美趣味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素描中的线条既体现客观形象的主要特征,又可以表现作者的激情、感受和艺术风格等等。总起来说,客观形象的特征和主观表现的结合,即是素描线条的构成原理。
形体在一定光线照射下,其物质“固有色”的深浅,明暗变化、质感、空间色等等组成丰富的色调层次,这些是素描中色调语言的客观依据:运用细腻色调造型的表现语言比只用单线条更能全面而深入地刻画形体的形、色、体、质感,空司关系等特征,其效果也就更接近于自然形象。但是,画者也可根据自己对形体的感受,强调或简略客观特征的某些因素而不求其全,以利艺术表现的生动性。因此,素描中的色调语言也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
在素描练习中,我们可以只用线条作画,也可以只用色调表现形象,还可以把线条和色调结合起来写人状物。
对于初学者来说,应当首先学会用线条表现形象,即学会用线条打准轮廓及把握比例、透视关系。初学阶段,也要注意表现形体的明暗和色调的深浅,但主要是为了帮助观察、理解形体的轮廓和结构特征。初学者有了一定基础和把握之后,可以着重训练深入细腻地表现形体的色调层次,打好全面塑造形象的基本功。
素描训练的后期,从形式上看,往往仍用以线条为主的造型方法,但是其线条比初学时更成熟、准确、简练、生动,更富于艺术内容和美感。
在素描习作中,我们培养的是造型艺术的基础能力,而不是机械制图式的死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认识客观形象是什么样的,还要求我们善于对其进行艺术表现,这就涉及到了艺术处理。
所谓艺术处理,主要是指概括地表现形象。艺术的哲学就是概括的哲学,没有概括也就没有艺术。
概括能力并不是一种很神秘的能力,人的思维有善于概括的特性。人类语言就是对事物进行抽象概括的产物。学龄前儿童没有什么知识,理解能力很低,但他们凭着对事物的观察所产生的天真幼稚的印象可以画出儿童画,儿童画中的形象却是高度概括的形象。这种概括虽然非常幼稚和不科学,但却能表现出各种形象的主要特征,非常生动。这证明人类对事物、对形象具有善于概括的天性。
若想在绘画中提高自己的艺术概括能力,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在艺术实践中,如果训练方法不当,就有可能钻到琐碎的局部中去,忘记或忽略整体特征,使善于概括的天性逐渐丧失。
素描写生练习是为了提高认识形象、理解形象和准确、深刻地表现形象的能力。我们所以要求从形体结构出发来观察和表现形象的各种特征,正是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形象的本质特征,取得概括地刻画其本质特征的能力。相反,不从形体结构出发,则无法理解和掌握其本质特征,也就必然失去刻画其本质特征的主动权,陷于抄袭其表面现象的被动地位。
主动地刻画是建立在理解形象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被动地抄袭则建立在不理解其特征的基础上。主动地刻画就包含有主观的艺术表现和艺术处理的成分,即包含有艺术概括的成分;被动地抄袭则谈不上主观的艺术处理和艺术概括。
在素描练习中,由于受固定的模特儿或景物的局限,其艺术处理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以尽量少的语言,表达尽量多的内容,这是艺术表现的一个原则。例如,人的头发有无数根,但我们绝对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它们一根根地都画出来,而只需通过几笔细致而精到的剩画就可以表现出全部头发的质感内容,这就是以一当十的手法,就是艺术的概括。我们画的是头发,但并非纯客观的头发,这就是艺术形象和艺术概括的价值所在。又如,光线照射在形体上,出现了明暗调子千差万别的深浅变化。同样,我们也没有必要把任何细微的差别都表现出来,而只求整体的,或者大体的明暗对比关系的相对正确,使素描形象更加鲜明和生动。所谓“三大面”、“五大调子”之说,就是对调子进行归纳和概括的结果。
对于素描习作或者一切美术作品来说,加上一笔显得多余,去掉一笔显得不够完整,这恐怕是对概括手法的最高要求了。
为了表达对形象的主要感受,突出某种艺术效果,在素描中,我们可以着重刻画、突出形象特征的某些对比因素,而简化、忽略或省去另外某些对比因素,这是我们进行艺术表现和艺术概括的另一个原则。
画一幅人物写生,主要是刻画人物形象,背景和环境应根据表现人物形象的需要或从简或省去不画,不应把背景和人物同等对待。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形象给我们的审美感受不同,可以而且应该采取不同的表现方法,有的可以线条描绘为主,减弱或不画明暗色调,以表现其鲜明的轮廓美感;有的则需加重色调对比以突出其强烈的效果,甚至可以忽略形象的众多细节,以表现其厚重有力的形体美和光线效果等。
总之,素描中的艺术处理手法,一是用概括的艺术语言表现形象本身的特征,二是用概括的艺术语言表现作者的艺术构思。二者的出发点虽然不尽相同,目的都是为了增强作品的艺术效果及感染力。不懂得艺术概括,只能使作品形象呈现僵死的状态,使人望而生厌。都当成重点就是没有重点,都突出也就是都不突出。所以该抓紧的地方一定要抓紧,该放松的地方一定要放松。这样,抓紧的地方显得很精彩,首先吸引观众,放松的地方和抓紧处形成对比,呈现另一种精彩,使人仔细观赏,意味无穷。
科学的观察方法是从研究物体存在的特征,即研究形体结构的存在方式这一根本点出发的。在这一前提下,它是一种整体地、联系地、本质地观察可视形象特征的方法。
①、从整体出发观察
从整体出发是科学的观察方法的核心。任何客观存在的形体形象均是由各个局部组成的一个整体,整体离不开局部,局部受整体的制约。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看不出,画不准整体特征,局部特征即使再准确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局部特征失调,也会影响整体形象。任何形象的根本特征首先来自它的整体和全貌,局部特征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画好某一个局部是比较容易的,画好整体则比较困难。我们观察和刻画形象应当从难、从严要求。
在素描中,做到“始终从整体出发观察和刻画形象,始终使局部服从整体特征,表现局部只是为了更充分地表现整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相反,只盯住局部。被局部吸引,死抠,某个局部而忘记、忽略、画错了整体特征,却是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是因为,作画只能一笔一笔地画,只能从局部下笔直到画完,客观上也就容易养成从局部出发看问题的不良习惯。素描中出现的形象松散歪曲、比例失调、色调花乱、透视不统一等常见的毛病,主要来自这一习惯。对这一点,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为了养成从整体出发观察和刻画形象的习惯,在观察中我们不仅要看到某一个局部,同时也要看到更多的局部,并对各个局部进行比较和鉴别,从而把握和体现整体特征;在明确整体特征的前提下再回过头来观察局部,研究它在整体特征中所处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并正确地加以刻画。
总之,要从整体出发观察和刻画局部,观察和刻画局部是为了更充分地表现整体,从整体着眼,从局部入手,画整体时要照顾局部,画局部时要考虑整体,这是观察和刻画形象的原则,它反映了整体与局部的辩证关系。“整体→局部→更完善的整体”,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这个公式来指导自己的观察和作画实践。
②、联系地观察
在一个整体形象中,局部与局部之间是相互依存,有其内在联系的,包括解剖关系、空间关系以及透视变化上的联系等等,在观察物象时,我们不仅要从整体出发进行观察,还要运用联系的方法进行观察。例如,在画头像时,不仅要观察其基本特征,还要进一步研究头、脸、五官在解剖上的内在联系,包括比例位置、高低起伏,前后空间、左右对称以及各器官形象特征的相互联结等等。这就是联系的观察方法,它是对从整体出发观察的补充和深化。
从实践的角度看,联系地观察往往是整体观察的桥梁。要通过联系观察的训练,逐步扩大视野,增强对整体内容的把握能力,达到从整体出发观察的理想彼岸。
③、本质地观察
任何表面现象都以本质为根据,现象只是本质的反映。不认识、不理解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现象,反而会被现象所迷惑,从而产生某种盲目性。
在素描中,形体结构决定着一般形体,的本质特征。对人和动物来说,其形体结构又取决于人和动物的解剖关系和运动规律。总之,形体结构决定着形象自然属性的本质特征,缺乏对形象本质结构特征,包括其内在解剖关系的起码认识,就很可能被某些表面现象和细节所迷惑,盲目地照抄和拼凑形象,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对人的形象来说,除了要认识其形体的结构特征外,还要观察、了解其精神世界的特点,包括其性格、经历、精神面貌及其在特定环境下的心理状态等等,并通过表情动态的刻画加以展现。这样,不仅能把一个人画“像”,而且能画“活”,达到形神兼备的目的。
对形象本质特征的观察和理解,不仅是为了画准形象,也是提高审美能力和掌握艺术表现语言的需要。艺术形象不等于自然形象,艺术的美也不等于自然的美;艺术源于生活,但要高于生活。这就需要我们对自然形象加以提炼和概括,赋予它艺术的美感。这种提炼和概括的艺宋处理必须是在认识形象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进行。
综上所述,取得了整体的、联系的、本质的观察方法,就可以克服局部地、孤立地、表面地看问题的错误。当然,要取得科学的观察方法并不是一件容易韵事,但只要勇于实践扩善于学习,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坚持不懈,是能够取得成功的。
(1)、素描的整体意识
对形体的整体特征,整体效果,整体美,以及气质、趣味、意境、气韵等的感受能力、判断能力、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体现出画家的一种整体意识素质。这种整体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技法的训练和学习都应以整体意识的强化为前提,否则,技法很可能变成死板的、琐碎的、缺乏感情色彩和乏味的东西。
掌握科学的观察方法,提高观察能力,可以改善整体意识,但整体意识的养成和加强还有赖于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由于观察的正确、深刻,画者能把客观形象画得准确、细致、但这不一定意味着画者的整体意识一定很强。整体意识并非只靠单纯的直观和一丝不苟的平铺直叙的表现所能取得和体现的。
要加强整体意识的培养,首先要注意局部的刻画和整体效果的完美统一,不能顾此失彼;尤其不能只顾局部效果的表现而忽略整体效果的完美。例如,有的素描其背景画得十分充分、完整、细致,而主体形象却显得软弱无力或不够充分,若减弱背景的刻画,效果会更好一些。又如,有的素描把人物的服装画得很具体;质感也很强,人物面部形象却不够深入,缺乏分量,若减弱服装的刻画程度,效果也会更好。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缺乏整体意识的缘故。
克服这些缺点的方法是经常从大效果观察,体会形象的整体特征(这里所说的整体是指要画进画面的一切物象的整体)和整体气氛效果,经常退远观察画面的大效果,并用自己的整体体会和感受审查之。坚持这样的训练,整体意识就能不断提高和有大的进步。
在素描学习的高级阶段,画者的整体意识在作画之前以及作画的始终,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素描的内容、形式、效果、风格等等,应在整体意识的支配下热情奔放地呈现于画面之上。这时,画者所追求的已不再是简单的客观再现,而是感觉上的准确与生动,对于造型艺术来说,感觉上的准确与生动,是艺术表现的最佳境界。
二、表现理论(一)
(1)、形体结构与空间
在造型艺术领域,从可视的角度说,具有一定形状,占有一定空间的物体就构成一定的形体。所谓形体结构,指的是形体占有空间的方式。形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占有空间,形体就具有什么样的结构。举例说,形体若以立方体的方式占有空间,它就有着立方体的结构:若以圆球体的方式占有空间,它就有着圆球体的结构;若以不同形体穿插组合在一起的方式占有空间,它就有着相应的较为复杂的结构。
形体结构本质地决定着形体的外观特征,这是第一位的、无条件存在着的。而光线照射所产生的明暗变化、虚实关系、“固有色”的深浅,透视变化等等,只是其特征在特定条件下才呈现的现象,这些现象无论怎样变化均离不开形体结构的制约,因此是第二位的、非本质的。这就是我们认识和表现形象所以要从形体结构出发的根据。
形体结构特征最基本的状态是圆球体和方块体,圆球的伸延可形成圆柱体,由大到小的伸延可形成圆锥体等等;方块体的伸延可形成长方体,一半则成扁方体,由大到小的伸延可形成方锥体,从对角线分割可成三角体,伸廷可成梯形或组合成棱形体等等。如果圆球体与方块体互相穿插组合,就可形成千差万别的形体结构。也就是说,任何形体结构特征都是由方、圆两种因素组合而成的,只是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而已。因此,面对一个形体,尤其是复杂微妙的形体,就必须认真地观察分析,力求理解其结构特征的基本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形体造型的本质特点。
在素描作品分析中,许多人把形体结构在空间体现的关系称之为“三度空间”关系。这是有客观依据的,因为形体在空间体现出高度、宽度和纵深度的立体特征。形体的纵深度,又往往存在最近的、较近的、中间的、较远的、最远的等多层次空间关系,背景则呈现更深远的空间感。所以,一幅素描要表现的形象的空间关系,可分出无数的空间度,从任何一点到另外一点都可能体现不同的空间层次。“三度空间”只是对复杂的空间关系的一种概说,如同我们把景色距离概括为近景、中间、远景三个层次一样。
在素描写生中,形体的高度,宽度比较容易体现,形体的纵深空间度则较难体现。强调表现“三度空间”关系,主要是要我们注意表现形体的纵深度。
学会表现形体的“三度空间”形象,可以更加逼真地反映客观事物。但是,素描的艺术风格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素描不重空间感,只追求某种平面造型的形式美感,有的素描只追求神似,而不重形体物质感的表现,其所谓“三度空间”关系也就更不在强调之列了。可见,“三度空间”关系只是素描写生的一个标准,而不是绝对标准。
(2)、形体结构“点、线、面”
在素描中,形体上呈现的平面称为“体面”,不同平面体现的不同方向和前后关系称为“体面关系”,两个体面在联结处呈现的棱角线、转折线称为“体面线”或“结构线”,由一个凸起部分连接三个以上不同方向的面,在形体上形成尖角凸起,这凸起部位称为“骨点”、“高点”或“起点”,相反,向下凹成的角则称之为“窝点”、“低点”或“伏点”。形体上的点、线、面互相制约、互为因果,其不同的排列组合形式构成不同的结构特征。从根本上说,形体特征取决于其高点的组成形式,高点(起点、骨点)组成形式的不同,制约着形体点、线、面的排列组合)。
缺乏素描写生经验的人们往往只看到概念的、孤立的线,用这些概念的线象图解一样解释形象,而看不到点和面的造型,看不到点、面对线的内容的制约,我们要全面培养“点、线、面”的造型意识,以提高观察能力和对形象的认识能力。
从“形体占有空间的方式”理解形体结构的说法是从理性的角度指导我们认识形体结构,而“点、线、面”之说则是从感性的角度指导我们认识形体结构,两者出发点不同,目的是一个。
形体上各主要点的高低、长宽、远近及各部位起止点的上下左右距离的比例关系决定着形体结构最基本的特点。换言之,任何特定的形体结构都有自己特定的比例。比例关系是形体结构的存在形式或点、线、面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则(见图3)。
学习素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观察、分析并确定形体各部位的比例关系的问题,在这个基磕上才能进一步深入刻画形象的多方面的特征;但是,想正确地找出形体的比例关系,却往往不是很容易的,其难度在于必须把形体的空间关系和透视规律考虑在内;如果是表现人体的比例关系,还需有一定的解剖知识。
这里所说的形体质感,是指形体视觉形象的质感,主要包括硬度、光滑度、反光性能及透朋度等等。
硬度本来属于触觉的范畴,但由于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通过视觉的观察,一般说来是可以分辨出形体软硬度差别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硬度感由触觉转变为视觉。
量感指组成形体物质的比重。在造型艺术中,量感是依存于形体质感的。如果能充分地表现出形体质感特征,其量感也就得到了适度的表现。
“固有色”是有条件的相对概念,它由形体表层物质的反光性能加上光源色所决定,可以包括在质感的范畴之内。
在造型艺术中,形体结构说明形体占有空间的方式和形象,形体质感则说明形体的物质内容。对形体结构的刻画可以表现形体的立体特征,对形体质感的刻画可以使这一立体特征富于物质的真实感。
我们在观察或刻画形体形象时,均需要有一定的光线条件。任何形体,不论其形象如何,只要处于一定光线的照射之下,就会产生一定的明暗面,并呈现色调的深浅变化。我们把形体的明暗色调之间的对比关系叫做明暗关系。
形体的明暗关系由以下五个方面决定:
1、光源的多少及光线的强弱;
2、光源距离形体及其各部位的远近;
3、形体体面和光线构成的角度;
4、形体本身的色彩深浅及透明度、反光性能;
5、周围环境的色彩深浅及反射光的性能。
此外,视点与形体的距离远近,从视觉上说虽然不决定形体的明暗,但影响其对比度和清晰度。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形体的明暗关系主要受五个因素制约,变更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会引起明暗关系的变化。例如,形体不动,移动光源,或光源不动,移动形体,或改变光线强度,改变周围环境等等,都会引起形体明暗关系的变化。
但是,无论明暗关系如何变化,都脱离不开形体结构本身特征的制约,反过来,形体结构则不受光线和其他因素的制约。
从理性上明确以下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无条件存在的本质特征,一是有条件存在的表面现象。因此,在素描中,观察和表现形体的明暗关系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通过这一手段刻画处于一定光线照射之下的形体本质特征。当然,掌握不好手段,也达不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如果目的不明确,只管涂明暗调子,而调子又不注意表达一定的形体内容,则势必造成形色脱节的后果,所谓明暗色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价值,调子本身也难以涂好,必然出现花乱无章或肤浅表面、华而不实等缺点。
明暗色调的体现规律如下:
形体受一个主要光源光线照射,则会形成两大部分(亮面部分和暗面部分)、三大面(亮面、灰面、暗面)和五大调子(亮色调,中间色调、明暗交界处的暗色调、反光色调和投影的次暗色调)。
形体受光或光线垂直照射的面是亮面,它呈现亮色调。在亮色调中某些凸起点可能形成高光,高光部位的色调特别明亮。
形体受光但光线不垂直照射的侧面是灰面,呈现中间色调。
亮面和灰面属于明面范畴。
处于受光部分结束、背光部分开始的部位,是明暗交界线的位置.它往往由形体的重要结构线、转折线构成。由于明暗交界线的部位既受不到光线的照射,又少受反光的影响,它的色调也就最暗、最重,为重色调之首。
处于明暗交界线以外的其它暗面多少会受到其他物质反光的影响而形成反光面,反光的强弱由反光物质本身色彩深浅、透明度及反光性能决定。
处于形体阴影部位的是投影,投影的形象受形体形象的制约,也受接受投影的物质形象的制约。投影轮廓的清晰度和暗度受光源与形体距离远近的影响,越近则越清晰、越深,越远则越模糊、越浅。
明暗交界线、反光及投影属于形体的暗面范畴。
一般说来,受光部分的色调均亮于背光部分的色调,也就是说,中间色调不会暗于反光,反光不会亮于中间色调。
实际上,客观形体的明暗色调变化是千差万别的,每一点和另外一点都有所差别,层次十分丰富,尤其是复杂形体,明暗关系更是错综复杂。这里所说的两大部分、三大面和五大调子只是从大处着眼的概括归纳,有利于相对地表现形体的整体关系。
在素描写生中,由于绘画工具(纸张、笔色)的局限,很难把自然形象中千差万别的明暗色调层次一一表现出来。在表现处于亮面色调的体面时,只能留空白,不涂或极少涂颜色;在表现中间色调的体面时,则相应地涂成灰颜色,形成灰色调;在表现暗面时,则相应地涂上黑色、黑灰色等重颜色。这样,在素描中就形成黑、白、灰的色调关系。
自然形象在客观存在中形成自己的明暗关系,素描形象在素描纸上形成另外的关系,只要二者的关系相近似就可以了。因此,在表现形象的明暗时,也要从大处、从全局、从整体对比关系着眼,不要照抄形体局部的色调而不顾整体色调的对比关系。
例如,自然形象的明暗色调关系是:亮色调为一,中间色为二,明暗交界线为五,反光为三,投影是四到五。在素描中,如果纸张白度达不到一,只能达到二,那么,在素描中的亮色调只能是二,灰色调则应是三,明暗交界线则应是六,反光应是四,投影则应是五到六,从而保持明暗关系在对比上的相对准确,否则,就可能把关系画错。即使某一个局部色调和自然形象相应的局部色调一致,也没有什么意义,从整体关系上说也是错误的。
在素描中,我们往往不强调高光,否则,势必要加深其余的亮色调、中间色调的颜色,其效果反而不好。表现色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表现形体体面关系,省略局部的一点高光,对形体的体面表达并无大的影响。
在观察色调对比时,要学会全色调的对比观察,否则,就可能产生错觉。例如,在观察中间色调时,如果只把它和高光、亮色调相比,忘记把它同反光色调比较,那么,越比越会觉得(这是错觉)它颜色深,从而把这部分色调越画越黑;相反,在观察反光面时,如果只把它和明暗交界线的黑色调相比,那么,越比越会觉得(这也是错觉)它颜色浅,从而把反光面画得很亮。这样发展下去,全局色调势必花乱无章。不少人处理色调关系,原因就在于此。
三、表现理论(二)
神态是形体的灵魂。在美术作品中,我们始终应该要求“以形写神”,使之“形具而神生”,达到“形神兼备”的目的。
除了人体结构这一自然属性外,人还有其社会属性,这主要表现为人的思维能力及由此产生的思想水平。具有一定思想水平的人,在一定的时刻、一定的环境中,会产生一定的思想感情,在外观上,人的思想感情表现为人的精神状态特征。人的精神状态主要是通过人与人或人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具体到某一个人,精神状态是通过其表情和动态体现的,其中眼睛的神态起突出的作用,许多人把眼睛比喻为“人的灵魂之窗”。人的动态主要指的是手势和体态(包括全身肌肉的紧张或放松),其中手势起重要作用,所以手势历来有“人的第二表情”之称。
在人物素描习作中,人物的神态刻画是通过具体人物形象结构特征的变化来体现的。例如,嘴角上提,五官结构往一起收拢,则面部呈现微笑愉快的表情,嘴角往下拉,五官结构拉长,则面部呈现不愉快的表情,等等。由此可见,没有高超的刻画形体结构特征的能力,也就谈不到深入地刻画神态特征。但是,形体结构特征的刻画是表达神态的手段,而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对人的精神状态的深入理解。
应该明确,所谓造型能力包含有塑造形体神态的能力。所以,在素描习作中,不论水平如何,都应从一开始就注意形体和神态的联系,即在塑造形体的同时,注意体会和表现其神态特征。当然,在素描练习的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侧重。开始学习时可以侧重于形体方面,在有了较熟练的造型能力之后,可以侧重于神态方面。但完全忽略神态或完全忽略形体,无论何时都是不可取的。
动物的神态显得较单纯,涉及五官表情的变化。所以,表现出其神态。大多数动物的表情、神态是通过其动作体现的,只有少数动物才一般地说,能够正确地刻画动物的形体结构及体态特征,就可以了。
植物界的花草树木虽然没有意识,但由于它们的结构不同,在人们看来,也形成不同的体态风姿,构成某种“性格”或“气质”。即使是无生命的自然界如山石河流、大海长空等,由于各自的不同特点,在人们看来,它们在外观上也往往体现出不同的形式美感、意境和情调。这些都是客观世界在人们的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形象思维的艺术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精华。
艺术风格大体分两种,一种是人们不自觉的必然流露,它带有必然性。儿童画有儿童画的风格,初学绘画者有初学者的风格,他们之中的不同人有不同人的风格等等。这些风格不是主观追求的结果,而是处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下自然形成的状态,是一种只能如此的风格。另一种是艺术家自觉探索和创造的产物。这种风格是出于艺术家对艺术的理解、审美趣味及创新抱负等主观因素的驱使,能动地对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探索、革新和开拓新路的结果。当然,除了个人努力之外,艺术家也脱离不开历史的、时代的制约。
为了最终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在学习阶段应当广泛地继承人类艺术传统,加强自己的艺术修养;同时,也应注意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培养和发扬自己的艺术个性。艺术风格从根本上说源于不同的审美观。
在条件尚不成熟的学习阶段,过早地企图创出什么新风格,其所谓新风格也必然流于肤浅、造作,甚至只是别人已有风格的某种摹仿或抄袭。当然,由于好奇、兴趣和求知欲,对艺术风格作某些探索、尝试,借以开阔自己的眼界、丰富自己的知识,是可以的,但只应把它放在学习的辅助地位。在素描的系统练习中,着眼点应放在怎样更好地表现形象,而不是怎样表现自己的风格。对素描,甚至对一切绘画来说,不重风格的自然风格,倒可能形成最好、最淳朴、最感人的风格。
第三节 素描课的相关基础理论
一、透视
我们看到的形象都是从某一角度所见的视觉形象。视觉形象是经过透视增减、变形之后的形象,并非原来的本形。我们认识和描绘形象是以视觉形象为依据、为出发点的。认识和描绘视觉形象离不开对透视现象的认识和表现。哪怕是画一个钉子、一只苍蝇都是如此。这是因为,透视现象及规律虽然不是形体本身的特点但形体特征的视觉形象却受透视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为了更明确透视的意义,不妨列一个简单公式:
客观形象+透视现象=视觉形象
画家对视觉形象的认识+素描表现技法=素描形象
在素描写生过程中,认识和表现透视现象是一个不可避免、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从根本上说,透视现象的规律受以下两点的制约:
1、人们的视线从视点(眼睛)起,呈直线放射状。被视物被物体遮挡的部分则无法看到。因此,对某一形象而言,视点位置不同(如正面观、侧面观、背面观以及仰视、平视、俯视等),其视觉形象各有不同。
2、以视点(眼睛)为准,物体由近及远呈现由大到小、由长到短、由宽到窄的视觉变化,从而产生一系列不同形体的不同透视现象。
在视觉形象中,比例与透视是密切相关的,视觉比例包含着透视现象,透视现象作用于视觉比例关系。
如果掌握了透视规律并能灵活运用,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描绘在某一角度观察下的形体的视觉特征,从而正确地反映形体本身的特点,使形象具有空间感、纵深感和距离感。
二、 解剖(具体见相关章节)三、构图
在绘画中,构图指的是画幅尺寸的安排及画面形象组合排列形式,包括线条的排列、色块的排列、形象大小方圆及其所处位置的排列、空间和空白形象的排列等等。素描习作和其他绘画一样,离不开画面的安排和设计,尽管素描习作构图相对来说要比创作构图简单一些。
学会适当的构图,掌握一定的构图规律,在有限的画面上把个别的局部的形象组成艺术的整体,可以提高我们的审美能力,丰富作品的表现力。
素描习作构图的要求以使人看起来感到舒服、美观为原则,只要能达到这个要求,构图就是成功的。在实践中,应当根据所画形象的特点和画面的规格尺寸采取适当的构图形式。
注:解剖、透视、构图是美术学中的专门理论,在素描中所体现的是这些专门理论相关应用,教学中所涉及的问题和所需要的依据等等,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灵活地引入和介绍,可以多方参照《解剖学》,《透视学》,《构图学》等专门性理论著作。
第四节 素描学习
一、作业类型
二、练习方法
1、 速写;
2、 默写;
3、长、短期写生。
长期素描习作大体可分为四个步骤,即画前准备、打轮廓、深入刻画和整理完成。
画前准备大体包括观察形象,体会形象特征,选择和确定作画角度,选择和准备作画工具,构思画面构图等几项内容。画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可以保证作画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少走弯路,有利于从始至终保持最佳竞技状态。
打轮廓的任务是确定构图,同时用概括的线条勾出形象的大体特征,主要是找准其“点、线、面”的比例和透视关系。
深入刻画阶段是在充分表现形体明暗色调的同时,深入描绘形象的体面关系、空间关系、质感特征及神态美感等等,是从整体到局部,再从局部到整体的全面、深入、精益求精地刻画形象的过程。
整理完成主要是从整体艺术效果出发,做一些局部的调整和润色,如加强某些部分,减弱某些部分等等,使效果更加完美。
实践证明,这四个步骤不应机械地分开。准备阶段的观察和体会,从形体结构和美感出发进行习作,应贯穿作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在打轮廓阶段,可以而且应该涂一些色调,以帮助观察、分析形象的点、线、画的比例与透视关系,深化对形体结构的认识。打轮廓的深入就是深入刻画的开始。
在深入刻画,甚至在整理完成的步骤中,还会经常不断地发现和纠正打轮廓阶段遗留下来的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刻画、整理完成阶段又是打轮廓阶段的继续和完成。
1、认真钻研,勤学苦练。
2、积极思考,深刻领会。
3、着眼传统,学习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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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基础理论(一)